被網絡舉報涉嫌貪腐后,曾接受《南方日報》采訪自我澄清的原鹽田區安監局局長還是被查出有部分違紀問題,近日受到處分。記者昨日從深圳市鹽田區紀委獲悉,鹽田區人大已于29日做出了上述免職決定,姜維謙還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目前調任鹽田街道調研員。
網絡舉報“部分屬實”
自今年3月9日開始,一條《曝深圳市鹽田區安監局局長貪污腐敗、虛報冒領、大肆斂財》的帖子在網上流傳。網帖分六部分,稱深圳市鹽田區安監局局長姜某自上任以來,利用職務權利貪腐斂財、瞞報、謊報安全生產事故、購買豪華辦公家私等。3月11日晚,《南方日報》記者電話聯系上姜某,姜某一一回應網帖質疑(詳見《南方日報》3月12日AⅡ04版),并自稱清白,自愿接受任何人對其監督。
3月14日,深圳市鹽田區政府新聞辦官方微博@鹽田發布通報,當日,深圳鹽田區委研究決定,免去姜維謙鹽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職務,責成其配合組織進一步調查。針對網絡反映姜維謙涉嫌違紀問題,經鹽田區有關部門初步調查,網絡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
三方面存在違紀
昨日,記者從鹽田區紀委獲悉,經調查,姜維謙共存在三個方面的違紀。
其一,1月28日,姜維謙在鹽田區安監局一次會議上向與會的十幾人發放福利性紅包,每人2000元,共計3.4萬元。雖然后來經網絡舉報,相關人等已全部退回紅包,但姜維謙已違紀在先。
其二,2011年,姜維謙先后組織了兩批人員到云南外出旅游。此次外出雖經過批準,但是卻借“考察”之名行“旅游”之實。
其三,把“危險化學品應急管理信息系統”這一項目直接給了一家名為“安慧通公司”來操作,違反了區政府的招投標程序。但是,沒有證據證明姜維謙接受過該公司賄賂或和該公司“有關系”。
對于網絡曝光的姜維謙其他違紀情況,鹽田區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調查中并未發現相關證據的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