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計生委今日在其網站上通報了浙江溫州急救中心違規派遣救護車轉運病人的處理結果,對溫州市急救中心和溫州華僑骨傷科醫院予以全國通報批評。
溫州市衛生局對市急救中心主任陳某給予記過處分,對調度科副科長吳某給予降低崗位等級并免去其調度科副科長職務的處分,對溫州市急救中心職工林某、厲某予以開除處分,臨時聘用人員周某、葉某被辭退。溫州華僑骨傷科醫院的相關責任人正在依法處理中,其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溫州市將開展救護車輛清理整頓活動,規范院前醫療急救秩序。
6月3日凌晨1時許,溫州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病人黃某家屬林女士向溫州市120投訴稱:其致電120急救中心要求派車將黃某轉至杭州某醫院,而抵達醫院的車輛并不是溫州市急救中心所屬的救護車。經溫州市衛生局調查,該假冒的急救中心救護車系溫州華僑骨傷科醫院自備車輛,由醫院承包給該院職工鄭某和駕駛員胡某。承包人仿冒浙江省統一的院前醫療急救車輛標識并配置簡易救治設施后,承接轉院病人運送業務。從今年5月起,車輛承包人與溫州市急救中心工作人員林某等4人聯系,要求其提供病人轉院信息,每次給予轉運病人車費15%-20%的提成。從5月12日開始,林某等4人先后向承包人傳遞轉院信息20余次,從中獲取“提成”總計7900元。
衛生計生委辦公廳表示,該事件暴露出責任人缺乏救死扶傷、治病救人和以病人為中心的基本職業道德,對于院前醫療急救的公益性認識不清,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不掌握、不遵守,唯利是圖,忽視患者生命安全。
衛生計生委辦公廳要求地方各級衛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特別是急救中心(站)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認真查找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加強管理工作,增強醫療機構從業人員依法執業意識,規范從業行為,落實各項規章制度,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