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霆向廣東省高院申訴案件重審 下月可能赴粵向銀行索要對賬單———
日前,許霆向廣東省高院遞交申訴狀,要求重審案件、判自己無罪。
2006年,在廣州當保安的許霆,遭遇ATM機故障。許霆先后取款171次共獲取17.5萬元。2007年,廣州中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許霆無期徒刑。許霆案“第一季”引發輿論關注,法律界也頗多爭議。二審時,許霆被改判5年。許霆案“第二季”改判后,很多人以為案件就此終結。日前,許霆遞交申訴材料,要求重審。如今許霆案“第三季”出現,再次引發輿論關注:許霆為何在多年后又要求重審?背后是否有人在推動?
記者調查發現,許霆的身后,有銀行界網友幫他提出申訴理由,推動申訴進行。昨日,許霆告訴記者,他考慮下月前往廣東向銀行索要對賬單。
現狀
許霆的生活
因ATM機改寫
6月的一天下午,山西臨汾市,許霆先接上一位同事,開車到位于郊區的工廠核對票據,然后帶著票和錢到市里的稅務部門交稅……這是他今年4月份開始的新工作的部分內容,路遠事兒多,他忙得只能在路邊停車小憩。不過,若有媒體約采訪,他無論如何都會“擠”出時間。
許霆確實為申訴傾注了很大精力,但這不是他目前生活的重心。
“我不會為了申訴去上訪,”許霆說這話時,旁邊坐著懷孕六七個月的妻子。他去廣州時也有女友,被判無期時,他怕耽誤女朋友主動提出分手。兩人出獄后曾見過一面,對方已經結婚生子,現在各有各的幸福。
憶及往事,許霆說,他的案件被從區級法院調到廣州市中院時,同在看守所的獄友說,“案件上調”不是好事兒,意味著刑期超15年或是案情特殊,還打賭是否判無期。一審判決后,賭“無期”的獄友到處炫耀自己的準確預測。許霆說,自己因為“這樣的事情”被判無期,讓其他獄友找到了“一點平衡”。
二審宣判時,判決書前半部分的內容仍是盜竊罪、盜竊數額特別巨大,許霆以為仍是無期,聽到改判5年時,他差點哭了。“我說老天開眼了。”
獄中更多的事情“不便多說”。許霆只愿說那段經歷讓他更珍惜生活。不過24歲到28歲這幾年在獄中度過,也讓他“失去了很多的機會”。
讓許霆欣慰的是,朋友們對他的信任未改變。2010年假釋出獄時,很多親朋冒雨去接他,在車站等了3個小時。回家后,他曾跟著一位做廚具的朋友做銷售,現在的工作也是朋友提供的機會,有時工作內容涉及幾十萬元的票款,“不信任能把這些交給你?”
和許霆夫婦聊天時,他的一位任姓朋友走過來打招呼,并替許霆成為“黑戶”鳴不平。去年春節前,許霆和幾個哥們兒去申請一家銀行的信用卡,但是除了一位身份證名字有錯誤的人,只有許霆沒申請下來。這位朋友認為許霆該為自己“平反”。
不過在許霆看來,他申訴的意義不止于此。
“后面還會有這樣的事情,會不會還會被送到監獄去?如果這個人和我一樣,用的是自己的卡,沒有化裝,起初是沒有惡意的,只不過你(銀行)沒有及時地找過來,這個人產生了僥幸心理,最終沒有退錢。這個人該接受那樣的懲罰嗎?我認為是不妥的。”許霆說。
被質疑不退還錢
回應稱會還銀行
許霆說,當時把錢拿回家,父親把這些錢收起來,當自己想退錢給銀行時卻要不回來了。“作為一個父親,應該是勸兒子把錢還回去,但他說做生意虧了十七八萬,現在又出現這么多錢,說不給人家退,要退只能退一半。”
“畢竟是我父親……”許霆搖頭表示無奈,說現在自己的想法就是還錢。
針對一直未歸還銀行錢的質疑,許霆接受采訪時說:“我肯定是要還錢的,不過現在掙錢也不容易,我沒有能力還。但是只要我有了錢,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我肯定會還……”
許霆還說,當年他曾從父親那里偷偷拿走部分錢,在太原開了間網吧,“希望能賺夠錢還給銀行”,但網吧被警方查封,“這個網吧如果拍賣了,不管拍多少錢都會還的,但是到現在網吧都被封著。”
案件內外的
父子爭執
許霆說,他認為事發后最初幾天,銀行還沒報案,若他父親同意把錢退了,銀行可能就不報案了。“換個角度說,以后坐不坐牢不說,至少我取的這些錢沒有讓人家遭受損失。”
許霆的抱怨,其父許彩亮也知道。許彩亮告訴本報記者,當時“不是不讓退錢,是得有個說法”。他認為兒子“有錯無罪”。
現在,他認為這筆錢不能還,因為銀行的損失,已經由自動柜員機廠家賠償。“還給銀行,銀行就收雙份的錢,那到底是誰得利了?”許彩亮反問記者。許霆卻表示,“有錯無罪”是父親后來才知道的名詞,為“合理化”最初不讓還錢的行為而找的解釋。
父子倆都覺得和對方“難以溝通”。如今許霆開始申訴,許彩亮并不看好兒子,“我覺得他說的理兒不對。”被問及該是什么理兒時,許彩亮想了會兒說,“太反復,原來說不申訴,現在又申訴。”
許彩亮還認為,兒子出獄后應該做的事情,是集中精力把自己的經歷寫成書,然后通過宣傳“推動相關法律的出臺”,否則“這幾年的牢就白坐了”。
挫折
受挫擱淺的
“普法”經歷
許霆父子的生活都和案件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這幾年來,許彩亮接到過一些電話,都是類似許霆案的當事人家屬,詢問他們的處理經驗。
許霆說,假釋后經朋友輾轉結識一位江蘇老板。那位老板建議許霆組個團隊做普法宣傳,具體宣傳什么、怎么宣傳,他們沒有清晰的思路,但許霆作為團隊一員,最好“以身講法”,也就是用他的事情當引子,進行普法。
許霆對此有點排斥,但并不否認這件事的意義,“如果當時我知道會被判無期,我絕對不會那么做。”
他們去拜訪一些律師事務所,希望得到建議并有律師做講座;他們還做市場調查,對市場需求進行“摸底”。工作進展并不順利。有人愿意參與,也有人認為是在“作秀”,去工地調查,他們被攔在門外……“普法”慢慢地擱置了。
許霆說,現在開始申訴要求判無罪,再“以身講法”顯然不合適。不過許霆認為,自己此次的申訴過程,也是一次“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