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政府5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對廣州越秀區民國時期建筑被拆除事件、蘿崗區先秦古墓被破壞事件的調查情況和處理意見,明確這兩起文物破壞事件屬違法行為,并建議將肇事方移交司法機關作進一步調查。
針對蘿崗區大公山遺址考古發掘現場先秦古墓被破壞事件,廣州市政府副秘書長陳紹康表示,蘿崗車輛段施工單位中鐵二局未依法履行保護文物發掘現場的義務,在禁止施工的考古發掘區域違規施工,對大公山遺址考古發掘現場遭到破壞負有直接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廣州市文物保護規定》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由廣州市執法總隊對中鐵二局罰款50萬元并責令整改。同時,移交司法機關對中鐵二局有關負責人作進一步調查、依法處理。”陳紹康說。
同時,調查認定,廣州市、區文化綜合執法部門、廣州市考古所行政執法不規范、違反田野考古規程、現場保護措施不力等是導致文物被損壞的間接原因,建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對于翠樺公司拆除越秀區詩書路民國時期建筑事件,調查報告顯示,被拆民國建筑房屋產權人為5人,其中1人占4/8產權,其余4人各占1/8產權。而翠樺公司與擁有1/8產權的一個業主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與其余業主并未簽訂拆遷補償協議。
“翠樺公司在沒有與被拆建筑7/8產權業主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未進行拆遷補償的前提下實施強行拆除,侵犯了業主的合法財產權,涉嫌故意損毀公私財物。”廣州市副秘書長龔海杰說。
此外,調查報告中提到,2009年9月翠樺公司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2011年9月房屋拆遷許可證獲批延期至2012年9月3日;2012年8月20日該公司再次申請拆遷許可延期,廣州市國土房管局作出退案通知。“在拆遷許可證過期失效且沒有獲得批準延期的情況下對民國建筑進行拆除,屬于違法拆遷行為。”龔海杰說。
鑒于以上兩點違法事實,龔海杰表示,翠樺公司拆除越秀區詩書路民國時期建筑事件是一宗情節惡劣的違法事件,建議依據法律規定,將違法者移交司法機關進一步調查取證和依法處理。此外,依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由翠樺公司復建被違法拆毀的民國建筑,并由翠樺公司承擔所有相關費用。依據《廣州市房地產開發辦法》,由廣州市建設主管部門對翠樺公司的房地產開發資質依法進行處理。同時,責令翠樺公司書面檢討。
記者了解到,6月11日廣州越秀區詩書路民國時期建筑被強行拆除,6月14日廣州蘿崗區大公山遺址考古發掘現場五座古墓被毀,引起公眾和媒體高度關注。對此,廣州市成立了兩個調查組,分別由廣州市政府副秘書長任組長,對這兩起事件進行了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