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備受社會關注的"7·20"首都機場冀中星爆炸案今天上午九點在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開審理。
目前法庭正在進行法庭辯論,審判長歸納本案的爭議焦點是被告人冀中星是故意引爆爆炸物還是過失行為,檢察院指控冀中星是在今年7月20號起自制爆炸裝置從山東省居住地乘長途汽車獨自來京,當晚18時左右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3號航站樓的2層國際旅客到達B出口處引爆了自制爆炸裝置,造成本人受重傷,同時造成一名民警面部雙臂及胸前、背部多處灼傷,被鑒定為輕微傷。
爆炸現場秩序混亂,國際旅客到達出口通道緊急關閉,后來冀中星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檢察院審查起訴認為,冀中星法制觀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確處理,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他的行為應當以爆炸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冀中星多次表示不是故意引爆爆炸物,是過失的。他說當時警察走近他,剛問了一句你要干什么,冀中星怕警察搶到爆炸物,就把爆炸物從左手倒到左手,還沒有向警察表達訴求,爆炸物就炸了。
當公訴人問他為什么到首都機場,他回答是要表達訴求,說自己在廣東東莞多年上訪沒有解決問題。當天除了爆炸物還帶了復印的傳單,想要警察把他帶走解決問題,他說自己大喊我手里有炸彈并不是要威脅誰,是怕傷害到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