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旅游新聞網訊 為保護海螺溝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森林安全和生態環境,建設生態文明、和諧綠色景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以及國家級生態旅游示范區創建相關要求,從2015年1月1日起,四川海螺溝風景名勝區內(驗票站以上)全面禁止吸煙:
一、禁煙管理對象:游客、景區內所有從業人員。
二、廣大游客應自覺維護景區的安全和生態環境,遵守社會公德。如發現景區內吸煙的,第一次由景區環衛及執法人員給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由景區環衛及執法人員沒收香煙及取火設施,并處以50元罰款。
三、景區從業人員要帶頭禁煙,違規在景區內吸煙的,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書面檢討,并處以200元罰款;第三次停崗待業一個月,并處以1000元罰款;三次以上,勒令離崗。
四、因吸煙引發森林火警、火災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