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自治區財政廳獲悉,經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旅游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從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自治區旅游發展專項資金是由自治區財政設立,專項用于扶持和促進我區旅游業發展的專項資金,設立期限為5年(2015-2019年)。從今年起,自治區旅游發展專項資金不再轉入自治區旅游發展資金專戶管理和撥付,由自治區財政廳按照部門預算管理和國庫集中支付等有關規定下達和撥付項目資金。在原來財政直接補助、貸款貼息基礎上,增加了以獎代補資金補助形式有關內容。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實行績效評價的辦法,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分配資金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