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開始,蘭州全面啟動赴臺灣個人旅游。個人旅游在臺灣停留時間為15天。
據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民警介紹,蘭州市民赴臺個人旅游,可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向蘭州市公安局和所屬縣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及派出所受理點,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赴臺灣個人游簽注(“G”類)后,還必須通過有赴臺灣旅游資質的旅行社代辦《入臺許可證》,“兩證一簽注”齊全后方可前往臺灣旅游。
據了解,目前,赴臺灣個人旅游的只能是蘭州市的常住戶口居民。省內異地戶口暫不開展此項業務。此外,戶籍地不在蘭州市的年滿60周歲的老人,只要在蘭州市連續居住滿6個月,持有居住期限滿6個月的《居住證》和社區開具的長期居住滿6個月的證明,可向蘭州警方申請辦理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