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海南相關部門獲悉,5月12日,海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在海口召開海南省旅游服務質量社會監督員聘任儀式暨社會監督員代表座談會,海南省長助理、省旅游委主任陸志遠參加本次會議并作重要講話。省旅游委副主任朱洪武、敖力勇和省旅游委各機關處室相關負責人、各下屬單位負責人、各市縣旅游委(局)負責人和30名社會監督員代表參加會議。
目前,國家旅游局在全國范圍內共聘任了旅游服務質量社會監督員9506名。結合海南旅游實際,海南省向國家旅游局共報送了首批312名社會監督員,其中人大機關14人,政協機關19人,政府相關部門人員117人,旅游專家19人,媒體17人,旅游者代表等其他人員126人。
會議首先為30名海南省旅游服務質量社會監督員代表頒發了聘書。伴隨著聘書頒發儀式的舉行,30名社會監督員作為代表正式接受海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的聘任,成為海南省首批“旅游服務質量社會監督員”。
其次,省長助理、省旅游委主任陸志遠就如何發揮旅游服務質量社會監督員的作用作了重要講話。
陸志遠要求,社會監督員要正確理解角色功能,要代表社會各界對旅游業發展和旅游主管部門的工作進行監督。要當好旅游企業和游客的代表。依據《旅游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有關旅游服務標準,對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的旅游經營者、導游、領隊等旅游從業人員、以及旅游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進行監督。要當好旅游主管部門的代表。充分發揮在各自單位和群眾中的影響力,發掘正能量,積極協助旅游部門開展宣傳,讓發展旅游業在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中引起更大的共鳴,引導更多的消費者踐行文明旅游、理性維權的承諾,幫助化解誤解和矛盾,使旅游工作在更廣的范圍內贏得關注、理解和支持。要規范旅游服務質量監督監督行為。要積極了解旅游業基本常識、關注旅游行業發展動態、主動學習相關法律法規,避免盲目監督、人情監督、隨意用“權”。要在監督過程中樹立法治意識,注重自我規范,不要持證從事與履行職責無關的活動,不要接受或者向被監督對象索取任何財、物,不要利用監督員身份謀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