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旅游市場綜合治理和旅游行業監管力度,進一步促進旅游企業誠信經營、健康發展,提高旅游服務質量,日前,結合贛州旅游實際,市旅發委制定并印發《贛州市旅游行業約談制度》。
據悉,約談制度是指旅游執法機構根據工作需要,針對旅游企業的不規范、不誠信的經營行為或苗頭,約請有關人員進行談話,聽取有關情況說明和解釋,提出整改建議和解決意見,并進行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教育,實施監督與懲戒的工作制度。
根據約談制度,約談由縣級以上旅游行政執法機構實施。按照屬地管理和層級管理的原則,根據旅游投訴或舉報線索等情況,提出參加約談對象和談話內容,并經旅游行業主管部門的主要領導審批后實施,必要時也可商請相關部門和有關領導參加。市旅游行業主管部門可以視情況責成下級旅游行業主管部門實施約談。
據了解,約談的范圍包括,對旅游執法機構下達的責令整改事項未及時整改到位的;重大違規行為的;旅游企業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或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旅游投訴案件較多,發生頻率較高的;旅游市場秩序中存在“不合理低價”等傾向性問題需要約談預防解決的。約談對象為所轄行政區域內的旅游企業法人或其指定和委派的代理人。
此外,約談制度規定,約談對象應當針對約談問題及時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方案,認真加以整改,對整改不到位或整改效果不明顯,群眾反映仍然強烈的,旅游執法機構將在相關媒體和旅游行業予以通報批評,并取消該企業在今后兩年內的評獎評優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