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武漢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聽取和審議《武漢市旅游條例(修訂草案)》,對武漢的旅游公共服務、旅游權益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并要求對導游人員實行等級評定制度,并向社會公布。
智慧旅游:游客集中地覆蓋wifi
智慧旅游是旅游業向綜合性和融合型轉型提升的旅游新業態,通過技術實現旅游服務、旅游管理、旅游營銷、旅游體驗的智能化。因此,條例明確市、區政府和部門在推進智慧旅游建設方面的具體職責。
政府應當制訂智慧旅游發展計劃,加強旅游信息化建設,健全旅游信息、咨詢、救助等旅游公共服務體系。
條例指出,機場、車站、碼頭、旅游飯店、景區、旅游購物場所等公共場所,無償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區(點)、交通、氣象、住宿、醫療急救、游客流量預警等旅游信息咨詢服務;旅客集中場所推進公共衛生設施建設、無線局域網絡覆蓋,完善高速公路服務區的旅游服務功能。
體育會展旅游:飯店提檔接待設施
隨著武漢市舉辦的各種會展活動和體育賽事逐年增多,光博會、園博會、WTA世界網球公開賽以及國際橫渡長江節等已經成為頗具影響力的國際大型會展和體育賽事,吸引了來自世界各地數以萬計的游客來武漢,也逐步成為武漢市旅游發展中的特色和亮點。
本次條例修訂專門增加此條款,對旅游飯店、景區、旅行社以及旅游交通等旅游相關單位的服務質量和接待水平提出更高標準和要求。鼓勵旅游飯店完善會展、體育賽事接待設施,提升旅游飯店和旅行社接待會展活動的專業服務水平。
旅游合同:保存期延至3年
規范合同行為。條例增加了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規定:簽訂旅游合同,應當使用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為便于游客投訴和旅游公共安全事件調查處理,新增規定將旅行社業務檔案保存時限延至3年。
景區門票:核心項目沒開應減收費
近年來,部分景區在核心游覽項目維修時,沒有提前向社會進行公示,也沒有采取降價等措施給予游客相應補償,由此導致的旅游糾紛和投訴項目日漸增多。條例增加規定,要求旅游景區的核心游覽項目因故暫停向旅游者開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務的,應當公示并相應減少收費。
同時,按照《旅游法》的相關規定,將提高旅游景區票價的公布時間由執行前的三個月修改為六個月。
旅行社責任險:統購統報
近年來,武漢市在全國率先實行旅行社責任險統購統報制度,降低了旅行社責任險投入成本,提高了對旅游者賠償標準和服務水平,也增強了保險企業經濟效益,收到了非常好的實際效果,基本實現了100%統保率。
在本次旅游條例修訂中,專門增加此條款,目的在于將此做法法制化、規范化,并舉一反三,將其推廣運用到景區責任險。
星級導游:不得索取旅客額外費用
近幾年,武漢市有效實施了星級導游人員評定制度。星級導游人員按照不同級別享受不同檔次的政府津貼,極大地調動了該市導游的積極性。因此,條例對導游人員星級管理制度和計分管理制度予以法制化、規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