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在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我市首個自治縣自主制定的旅游條例——《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旅游條例》(下稱“條例”)提請大會審查。條例擬規定高速出口、火車站到景區沿線百米內建筑有民族風,同時,對烏江畫廊特有的“旅游代駕”服務也作了規范。
條例對規劃、國土主管部門提出要求,在審批高速公路出口、火車站等交通節點到重點旅游景區交通沿線100米范圍內,及景區周邊一公里范圍內的房屋建筑時,應當鼓勵引導房屋建筑所有權人設計、修建或者改建具有民族風格的特色建筑。
去過彭水烏江畫廊景區的人應該知道,進入景區坐船單程要花2小時20分,往返則需要近5個小時,很多游客只希望單程坐船,這就催生了一種“代駕服務”,游客只需坐單程船,代駕則負責把游客的自駕車開到出口處等待。
所以,條例特別規定為旅游者提供代駕服務的單位應取得經營執照,并服從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單位與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同時為了預防和減少糾紛,條例還明確指出代駕服務收費標準應當明碼實價,并在顯要位置公示。